这里就要牵扯到继承法的问题了,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如果地震后,人死了房产还在,那么就会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将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该房产是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当然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所以实际是有继承人,而不是说必须要儿女来偿还,所以就避免了很多人来钻空子等等。
未来天奕售楼部小编个人的想法和看法:
实际我们想的是房子没有了就不需要偿还了,但是其实不是的。当然关键在于说汶川地震当时确实银行除了延期还款等等一些列措施之外,确实针对有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有银行自己承担,不过我们也知道当时汶川地震的严重性,所以银行这样来做确实可以理解。不过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很少的,所以一般按照法律来说还是需要去偿还的。